关于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劳动保障部、中央编办等18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中关于“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的要求,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现对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2005年底,在全国3378个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已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01个(包括设置监察行政机构、监察事业编制机构,既有监察行政机构又有事业编制机构计算为一个机构),尚有7个地(市)和170个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仍未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总体组建率为94.8%。 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和配备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9977人,在其他工作机构聘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6140人,还在工会等群众组织、其他部门和企业中聘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23169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调查汇总表 机构设置情况(个) 应建机构 未建机构 已设行政业务机构 已设专门事业编辑执法机构 编制情况(人) 合计 地(市)级 县(区)级 专门机构 合设机构 全额财政拨款 差额财政拨款 自收自支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甲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总计 3378 177 7 170 1951 787 2109 160 197 4773 14438 北京 20 0 20 0 18 0 0 81 260 天津 22 0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