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建法(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四五”普法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普法工作方向;紧密结合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普法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先进,经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有关部门推荐,建设部决定对山东省建设厅等88个先进单位、周庆生等14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希望全国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部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宣武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规划建设系统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重庆市: 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市政管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 重庆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河北省: 河北省建设厅 唐山市规划局 保定市房管局 邯郸市建设局 山西省: 山西省建设厅 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忻州市建设局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建设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建设厅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大庆市建设局 吉林省: 长春市建设委员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局 辽宁省: 鞍山市房产局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 山东省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