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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法(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建法(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四五”普法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普法工作方向;紧密结合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普法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先进,经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有关部门推荐,建设部决定对山东省建设厅等88个先进单位、周庆生等14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希望全国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部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  附件:1.
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宣武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规划建设系统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重庆市:
  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市政管理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
  重庆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河北省:
  河北省建设厅
  唐山市规划局
  保定市房管局
  邯郸市建设局
  山西省:
  山西省建设厅
  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忻州市建设局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建设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建设厅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大庆市建设局
  吉林省:
  长春市建设委员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局
  辽宁省:
  鞍山市房产局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
  山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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