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6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6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评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