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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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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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