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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招收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定向生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署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招收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定向生的通知
署办发〔200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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