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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劳社厅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劳社厅发[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厅(局)、总工会:
  为了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明电[2005]39号) (以下简称《通知》);从2005年10月2006年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级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力量集中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保证了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使广大农民工高高兴兴拿到工资回家欢度春节,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通知》的安排,经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广东等13个省市;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等289个单位予以表扬。这些地区和单位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领导重视,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或参加专项检查,在检查中较好地发挥了部门或单位职能作用。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希望今后各地区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紧密配合,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为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2005年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地区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
  二、先进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京市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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