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简介
  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与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以下简称中心)是交通部机关直属正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并开展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招聘范围
  交通部机关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在京单位以及社会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45岁以下,有北京市户口,处室负责人岗位可以不受年龄和户口的限制;
  (四)符合下款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五)身体健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