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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部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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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财字〔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科技部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6〕115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科技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财务资产的监管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特制定《科技部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科技部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科技部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各单位应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确定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审批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有关财务会计岗位互相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单位财务资产状况,为单位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科技部有关电子财务管理系统的规定,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章 收支和结余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由财务部门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当年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应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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