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为了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关于做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依照《目标责任分解书》的内容(有关人口计生系统的责任分解见附件),评估完成本部门《两纲》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