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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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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法[2006]1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法[2006]14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纤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工作。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总局和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工作来看,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些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尚未完成,新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行政许可的审查、批准、监管工作没有实行适当分离,改革不到位;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措施不完善,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比较乏力;个别项目收费依据不足,操作上不尽规范;有的行政许可执行不严格,超时限问题反响强烈;网上审批等信息化手段相对滞后,“一个窗口对外”落实不够;总局包揽的行政许可项目过多等。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尽快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确保质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  一、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依据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现行规章与文件。凡是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尽快提出修订计划,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报批后即停止执行。

  (二)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越权审批。要减少总局直接审批项目,该下放的要下放管理层级。

  (三)完善规章制度。今后新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原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程序有改变的或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制定规范许可操作的规章或管理制度,保证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衔接。对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等尚未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全面贯彻“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原则

  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必须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总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三分离”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分离”的原则,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的工作规范,重点是审批流程、岗位责任和后续监管,建立许可执行、决策、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协调的监督制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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