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教党(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纪工委,教育厅(教委)党组、纪检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6 ] 9 号,以下简称《意见》),继续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