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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告(第5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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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其他机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告(第5号)
自2006年4月17日起,申请人应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辖市)的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单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的应缴费用汇到指定的银行账号,以免影响审批进度,现将有关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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