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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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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开始转入旺季,城乡居民出游规模大、游客多、交通流量大;同时,2006年的汛期也即将来临,这段时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节日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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