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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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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其他机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公告(第4号)


从2006年4月24日起,申请人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所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或批准文件的领取事项时,申请人委托的具体办事人员应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对委托具体办事人员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
  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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