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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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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2006)交公路发明电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假日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五一"黄金周是一年中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黄金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假日运输组织工作,加强运输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要及早部署安排,提前做好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充足的运力,合理调整客运班次,确保满足重点旅游景区的运力需求。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舒适、方便地出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假日客运工作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假日运输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要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长江沿线的假日客运工作。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假日值班电话如有变动的,要在4月25日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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