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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06]15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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