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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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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沙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造林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局):
  由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部分地方管理粗放,忽视质量,再加上自然条件原因,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偏低,影响了工程建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6年造林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分解2006年度工程计划。各地林业部门要与综合部门加紧协调沟通,尽快将2006年国家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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