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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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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策字[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6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2006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请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为全力推进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6]1号)的精神,制定本要点。
  2006年林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按照2006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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