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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遵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指示精神,为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地方专利执法工作的指导,现将做好专利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和报送实行执法信息上报责任人、联系人制度,责任人对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按月上报各项数据,联系人具体落实数据报送工作;
(二)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三)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
  二、报送内容
所报送的有关专利执法数据的具体内容见“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附件1)。其中,各项数据应为本行政区内各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有关数据之和;有关受理数据的计算以受理日为准;有关结案数据以行政部门结案日为准;涉案金额由涉案商品件数乘以商品市场价格得出,如果相关专利只涉及商品的一部分,涉案金额应以该商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市场价格乘以其涉案数量得出;在检查商业场所中查处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其案件数量按照一种产品为一个案件计算。
  三、报送时间
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的专利执法数据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数据请于2006年4月25日前报送。
  四、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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