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 水资源【2006】11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发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自199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