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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  2006年3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6个省级卫视台3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服务与健康资讯服务类广告, 31个省级广播电视报3月份第一周发布的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广告监测。现将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非哥男性养护剂广告,发布在《北京广播电视报》3月2日A15版。该广告内容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称该产品“使得男性性能力更强”、“不用吃药手术即可增长、延时、助勃、不反弹、不回缩”,并涉嫌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南京城西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安徽广播电视报》3月3日9版。广告称“南京城西医院XX教授发明了白癜风新疗法,治愈率95.6%”,并大量使用患者名义以及患者治疗前后图片做证明,违反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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