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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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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气温的变化,各地报告的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又有所增加,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卫生防疫,保证学生饮食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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