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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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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5年第26号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部长:薄熙来
署长:牟新生
局长:谢旭人
二○○六年一月十日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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