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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派员随访罗马尼亚、希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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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欧洲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请派员随访罗马尼亚、希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吴邦国委员长将于5月中下旬出访罗马尼亚和希腊。为进一步促进我与上述两国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加强我企业与该地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部拟组织企业家代表团随访,并举办中罗企业家峰会和中希经贸合作论坛。企业家团及论坛的组织工作由我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具体负责,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我部将以外贸发展基金对会议费用予以部分资助。
  考虑到你单位开展对上述两国贸易的实际情况,届时拟邀请你单位1-2名代表(一名公司领导,携带助手一名)随访并参加中罗企业家峰会和中希经贸合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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