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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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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06]1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06]13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5万余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全国河流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全国水库防洪保护范围内有3.1亿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亿亩农田;全国水库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约6000亿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全国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库供水;水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4.24%,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4.77%。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历年的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05年,水库的科学调度为珠江压咸补淡、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以及在汉江、闽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水库也存在建设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问题,不仅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甚至发生过垮坝,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惨痛。虽然近年来由于加强管理和开展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对水库安全仍不能掉以轻心。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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