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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实施日期】 2006-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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