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06〕27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 2006年,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计划面向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36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其中音乐职高班40名),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为了切实保证生源质量,今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将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即由中央民族大学附中采取单独命题方式组织入学考试。 请有关地方教育厅(教委)和民(宗)委(厅、局)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6年高中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请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拟同意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少数民族学生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意见》(教民厅(2003)1号)文的精神安排升学工作。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