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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辖内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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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保监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辖内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保控股江西省分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险业经营风险,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参照中国保监会《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辖内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江西省辖内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意见
 
  一、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险业经营风险,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参照中国保监会《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江西省辖内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制是指对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江西省辖内各级保险机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等相关领导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其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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