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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函水[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厅函水[2006]63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港口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我部《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已不适应当前港口建设的需要。为规范港口建设行为,保证港口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我部组织起草了《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对此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5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水运司,电子稿于5月9日前发送到下列邮箱。
  联系人:王世超 阚津 电话:010-65292770,传真010-65292644
  E-mail:sys621@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  附件: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港口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包括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或码头)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  第四条  负责组织港口建设的单位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  第五条  港口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由交通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管理部门均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  勘察、设计

  第六条  港口工程勘察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满足不同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部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实行许可制度。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第五条规定的权限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第九条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  项目法人组织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文件。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再向交通部转报初步设计文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初步设计文件。转报机关收到设计文件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查咨询单位在完成审查咨询工作后,将审查咨询报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  第十条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  (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
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审批申请文件一式2份。
  (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一式2份。
  (三)有关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 对于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主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工程概算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  (二)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须进行全面的技术(包括概算)审查,并提出设计方案的优化措施。
  第十三条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  (一)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
  (二)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  (三)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四)审查报告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的审批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一)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审批申请文件一式2份;
  (二) 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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