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劳社部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劳动保障事业与时俱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决定,对近年来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一等功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等功集体的评选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的直属单位,市(地)、县(市)劳动保障局及其直属单位。省级劳动保障厅局不参加评选表彰。 一等功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各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员。厅局级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表彰。 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