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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6]1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06
【实施日期】 2006-04-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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