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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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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办厅字〔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厅字〔2006〕16号


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交由我部办理的全国人大议案9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89件、政协委员提案265件,共计463件,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加。为了切实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关于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常办联字[2006]22号)和全国政协《关于办理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06]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对做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重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确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度。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必须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好。各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设专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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