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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329号
【发布日期】 2006-04-05
【实施日期】 2006-04-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6]329号
 
 
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青岛、厦门市财政厅(局),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总局决定对1997年印发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作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样表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式样仍为全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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