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学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学字[2006]18号 为做好2006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见附件一、二)规定办理。 二、推荐(申报)奖励项目要严格按《实施细则》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四)的要求办理。 1、凡2001年~2005年经过技术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推荐(申报)。 2、项目推荐(申报)书(见附件三)一式4份(其中一份用于归档,其推荐(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注明此件归档),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3、有关技术资料(如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1套。 4、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见附件五),每个项目一式2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 四、申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2006年度项目须按推荐(申报)等级交纳技术服务费,每项分别为: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请在申报同时汇中国公路学会,并注明款项用途为:2006年科学技术奖技术服务费。 户 名:中国公路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账号:0200083309200000151 六、报送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联系人:中国公路学会办公室 董京霞、张 颖 电话:010-65293138、 65236729 传真:010-65293139 电子邮箱:glxh@chinahighway.com 注: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 中国公路网站:www.chinahighway.com 中国交通网站:www.iicc.ac.cn 中国公路学会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公路交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调动公路交通行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公路交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和对象:授予在公路交通行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情况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由理事长会议审查、批准,并以中国公路学会的名义授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也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申报)。 第九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核实后经理事长会议审批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二: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组织及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技术开发项目 主要指在公路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第七条 社会公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