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天津市把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近期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借鉴参考。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津编机字( 2006 ) 10 号 各区县编办、卫生局、发展计划委 ( 发展和改革委 )、人事局、财政局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中发 [1997]3 号 ) 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5 年第 39号令) 的有关要求 , 经市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推进我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 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的配置, 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体制。 要强化政府卫生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 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要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离,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要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 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 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辖区的卫生监督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有: 承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承担上级机关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将区县现有的卫生防病和监督机构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分离出来,单独组建卫生监督所,为区县卫生局管理的执法机构。 区县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的配备,应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面积、工作范围和任务等因素,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 , 与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区县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 , 原则上按照不低 于辖区人口万分之一点二的比例进行配备。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区县建立卫生监督所所需人员编制 , 原则上在本区县总的人员编制数额内调剂解决 ,市里不另行增加编制。目前 , 各区县要在本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