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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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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03
【实施日期】 2006-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可购买免税商品的出、入境人员在境内免税商店购物消费需要,便利免税商品行业的经营服务,适应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的发展,现就改进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本通知所称“免税商品”是指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免税商店按照海关总署核准的经营品种,向海关总署规定的特定对象销售的进口及国产商品,包括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
  本通知所称“免税商品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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