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会17号令
【发布日期】 2006-02-28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电监会17号令
 
 
各有关单位: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已经2006年1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06年2月28日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规范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举报。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