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0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根据消费税调整后的HS编码变动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酒类、汽车类、摩托车类等商品涉及的64个10位HS编码调整为63个10位HS编码,调整后的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维持原状不变(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内进出境商品,仍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出口放行手续。 本公告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06年4月1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部分对照表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海关监管条件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海关监管条件 2204290010 其他包装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原酒(其他包装指装入两升以上容器的) A/B 2204290000 其他包装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其他包装指装入两升以上容器的) A/B 2204290090 其他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其他包装指装入两升以上容器的) A/B 8702109211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A/B 8702109210 20≤座≤23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A/B 8702109219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A/B 8702109290 24≤座≤29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A/B 8702109290 其他23≤座<30柴油型中型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客车) A/B 870210931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A/B 8702109300 10≤座≤19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A/B 870210939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A/B 8702902011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A/B 8702902010 20≤座≤23装有非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A/B 8702902019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A/B 8702902090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