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件价出资的评估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