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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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