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4-01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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