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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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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调整部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其中涉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部分商品编码调整情况予以公布(附后)。其他未调整部分,继续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101号公告和106号公告执行。
  从4月1日起,各发证机构和进口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发放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4月1日前已发放且证面商品编码涉及本公告做出调整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截至4月30日,过期作废,企业如需进口,需重新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  关  总  署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附件:部分调整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一、以下商品编码的产品由商务部签发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修改说明
1
8702109210
20≤座≤23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原8702109211/19/90合并重新拆分
2
8702109290
24≤座≤29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3
8702109300
10≤座≤19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原8702109310/90合并
4
8702902010
20≤座≤23装有非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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