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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开展2005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我会制定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报送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组织各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报送2005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2005年度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向当地保监局报送。
  三、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如实描述。
  四、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五、各公司应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附件1: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06年6月9日前。
二、报送对象
2002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寿险公司。
三、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同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un_chang@circ.gov.cn。
四、报送内容
(一)定量指标
1、资产风险评估指标
(1)不良资产比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不良资产"为2005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不良资产的余额。"不良资产"口径同《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状况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cb013)中"不良资产"的口径;
"总资产余额"为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2)外汇资产占比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外汇资产余额"为2005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各项外汇资产折合成人民币的金额合计数。
"总资产余额"为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3)投资资产比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本期投资资产平均余额=(2004年末投资资产+2005年末投资资产)/2;
总资产平均余额=(2004年末总资产余额+2005年末总资产余额)/2;
投资资产=《认可资产表》中"现金和投资资产小计"项目账面价值-"现金"项目账面价值;
"总资产余额"为当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4)最大单一机构投资比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单一机构投资平均余额=(年初对单一机构的投资余额与年中各季末对该机构的投资余额之和)/5;
关联机构投资平均余额=(年初对关联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与年中各季末的对关联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之和)/5;
"关联机构"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机构。"关联方关系"的判断依据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余额"为寿险公司在同一机构或关联机构的存款、投资该机构发行或提供担保的债券(不含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投资该机构发行的股票的余额之和。
"资金运用余额"的口径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资金运用"本期末余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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