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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3-30
【实施日期】 2006-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06]25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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