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办综[2006]18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建设厅: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 山西、内蒙、河南、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9省(自治区)的69个市、州(详见附件1)及重点县镇。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规划期 规划编制的内容:城镇社会经济状况、水环境质量,城镇供排水设施现状、水价、存在问题,规划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及保障措施等。 规划期:2006年至2010年 规划编制的要求,详见附件2(规划编制大纲及附表用电子版同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