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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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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涵,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力量抓好农村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林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潜力和优势。中央林业决定明确指出,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多年来,林业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国广大山区、林区、沙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林业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潜力和优势远未发挥出来。全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2%,5.6亿人口生活在山区;沙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18.1%,1.2亿人口生活在沙区;全国有43亿亩林地,为耕地面积的2倍多;山区、林区、沙区有丰富的物种资源、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林产品又具有巨大的国际国内市场空间。在平原地区,林业在建设农业生态屏障、改善人居环境、培育木材后备资源、发展特色林业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和潜力巨大。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充分挖掘林业的巨大潜力,充分发挥林业的独特优势,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总体思路。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要及时调整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加速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着力构建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实施工程带动,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学管理,转变增长方式,大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提高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改善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通过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构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和农民增收;通过深化林业改革,挖掘内在潜力,提升林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综合能力。同时,要积极研究解决“三林”问题,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充分发挥林业的多重效益,弘扬森林文化和生态道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千方百计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对农村林业发展的支持;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吸引各种生产要素投向农村林业;改革林业投资管理机制,将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和投入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充分用好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争取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力度和范围,在“多予”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负担,落实“少取”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等各项林业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切实解决好林农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放活”。把发展林业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实施“林业富民计划”和“以山补田”战略,通过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养殖、生态旅游、森林食品、农村中小型林产品加工业等,丰富人们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基础

  (四)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态良好。林业重点工程要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为目标,加快政策调整,发展后续产业,提升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在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防治荒漠化、减轻水旱灾害、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综合功能。加快生态治理步伐,每年选择100个重点县开展生态建设攻坚,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使重点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要抓住国家增加支农资金的机遇,争取建立稳定的林业重点工程投资渠道,积极争取新项目,开辟新空间,重点向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等生态脆弱区倾斜,逐步实现广大农村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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