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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局关于举行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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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乒羽字[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8
【实施日期】 2006-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体育局关于举行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通知
乒羽字[2006]11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竞字[2004]322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为培养羽毛球裁判队伍的骨干力量,提高全国羽毛球裁判员业务水平,提升裁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国举办大型全国性以及国际高水平羽毛球赛事的需要,我中心计划在2006年7月13日至23日期间,结合全国羽毛球冠军赛举办“第十二届晋升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精神提前做好对一级裁判员的选拔和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此次晋升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名额
  (一)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文
  化体育局各选派3名;北京体育大学选派2名;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各选派1名羽毛球一级裁判员参加晋升国家级裁判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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