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49号)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按照《通知》分配的表彰名额,推荐了表彰的“四五”(2001~2005)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经国土资源部普法领导小组研究,拟表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148个单位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刘翠华等144名同志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可以向国土资源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反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电话:66558543 电子邮箱:fgs_tzggc@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 2006年3月27日 附: 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 天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静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 河北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栾城县国土资源局 涉县国土资源局 山西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 怀仁县国土资源局 内蒙古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固阳县国土资源局 辽宁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 盖州市国土资源局 灯塔市国土资源局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凤城市国土资源局 吉林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黑龙江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 上海 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东台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祁门县国土资源局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