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6〕134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中国海监总队、北海、东海、南海分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于2006年3月13日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精神,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