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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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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6]5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确保全国红色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景点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商中宣部、国家旅游局,现就规范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红色旅游既是一项经济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发展红色旅游,既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充分发挥共教育功能,使更多的人通过红色旅游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对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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