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办财字〔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7
【实施日期】 2006-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的通知
国科办财字〔200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代表处: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科学技术部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行发[2005]11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在政府引导下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在总结前一段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的合作,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的要求,共同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工作。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
 

  为落实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共同发布的《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行发[2005]117号)的要求,发挥科技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全面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在政府引导下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特制订本《指引》。
  一、贷款平台职能与任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是在科技部、开发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开发银行的要求承担或协助客户开发、评审和贷后管理的职能。主要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并促进本地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贷款平台的种类
  贷款平台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可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以下具体方式:
  (一)管理平台
  贷款平台负责客户开发、项目管理、初评等工作。开发银行直接与中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中小企业直接对开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二)统贷平台
  有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企事业法人(统借统还借款人,以下简称"指定借款人"),愿意承担贷款责任,有防范风险、偿还贷款的能力,可申请开发银行贷款,以委托贷款等合法有效的资产运作方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采取统贷方式的,管理平台的职能由指定借款人承担。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